关于桂林市雁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桂林市雁山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拟录用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和程序,拟录用覃志清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向桂林市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73-3550296)。

桂林市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桂林市雁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桂林市雁山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拟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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