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贵港市司法局下属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5年10月获认定为贵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主要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组织调解等法律服务工作;依法受理、审查、指派、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办理广西法律服务网和12348、12345热线工单派件和舆情分析、情况报送、投诉举报等事务;指导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派驻站点和辖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为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锻炼与实践的机会,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向社会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5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名额及岗位要求

二、招募条件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二)身体健康,形象端正,服从工作安排,能独立开展工作;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10月24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打印件(带查询期限内的二维码),如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一并提供(请扫描或拍照发至报名电子邮箱,面试时带原件核验);
2.填写《附件:贵港市就业见习申请表》;
3.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
(三)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将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ggssfjzzb@163.com,材料名称统一以“所报岗位名称+本人姓名”形式标注。
(四)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568号。
(五)联系咨询电话:黎显杰、陈思萍 、0775—4569130。
四、招募程序
(一)面试。经审核后,对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次序确定见习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方法另行通知。
(二)签订协议书。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签订《贵港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五、见习期限及待遇
(一)见习期限:一年。
(二)见习待遇:政府补贴1500元/月;见习单位生活补助 700元/月,并购买15元/月人身意外伤害险。
六、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5号)文件规定和贵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见习基地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执行。
贵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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