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精神,为切实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要求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范围。
二、招聘人数
乐业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辅助人员 若干名
三、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区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二)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五)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六)土地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后,失去全部承包地的农民;
(七)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四)本人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乐业县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6-7929839。
(三)报名材料:《就业创业证》、个人简历、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两张两寸照片等证件报名。
(四)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方式:将相关报名材料发送至乐业县就业服务中心邮箱:lyxjyfwzx@163.com。
2.线下报名方式:由本人提出申请,现场携带材料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六、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七、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确定,被聘用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服从单位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
(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就业人员工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三)补贴期限: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乐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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