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关于聘用胡艺萍等10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招聘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2022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2022年平南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规定,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经县委编委会研究确定,同意聘用胡艺萍等10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约定。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招聘时明确岗位等级的,按照明确的岗位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认定;未明确岗位等级的,根据本人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进行初次岗位认定。

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4日

平人社发〔2023〕12号关于聘用胡艺萍等10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docx
2022年平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名单(第二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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